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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
一、武汉中心城区春节以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将被公安机关处100至500元罚款;情况严重的,处5至15日行政拘留。对违规制造、销售、存储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安监、工商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二、武汉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:农历大年三十上午8点到初一晚上12点,正月初二到正月十五每天上午8点到晚上12点。其它时间禁止燃放。
三、正月初二到十五,每天深夜零时至次日清晨8时,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,市民需要安静的休息环境。
四、正月十五以后,武汉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请市民自觉遵守,违规燃放将会受到处罚。
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将被公安机关处100-500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至15日行政拘留。
武汉市贯彻实施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工作协调小组
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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